1、大气污染源
一个能够释放污染物到大气中的装置和活动(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称为大气污染源(排放源)。
凡不通过排气筒或通过15m高度以下排气筒的排放,均属无组织排放。
污染源的排放能力称为源强。连续源源强以单位时间内排放的物质或体积表示,瞬时源源强则以排放物的总质量或总体积表示。
高架源的有效源高是指烟囱的几何高度与烟云抬升高度之和,He=Hs+△H。排气筒的几何高度是指排气筒所在地平面与排气筒出口处的高度,抬升高度是指排气筒出口处至烟云变平轴线的几何高度。
2、污染因子筛选与大气污染源调查对象
在污染源调查中,应根据评价项目的特点和当地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污染因子(即待评价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筛选。首先应选择该项目等标排放量P1较大的污染物为主要污染因子:其次,应选择特征污染物。同时,还应考虑在评价区内已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物。污染源调查中的污染因子数一般不宜过多。对某些排放大气污染物数目较多的企业,其污染因子数可适当增加。
3、大气污染源调查方法
(1)现场实测。
对于排气筒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例如,由排气筒排放的SO2、NOx或颗粒物等,可根据实测的废气流量和污染物浓度,按下式计算:Q i=Q N ·C i×10 6
式中,Q i=废气中i类污染物的源强,kg/h;
Q N =废气体积(标准状态)流量,m 3/h;
C i =肺气中污染物i的实测浓度值。mg/m 3。
废气体积流量及浓度的测量方法见《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2)物料衡算法
物料衡算法是对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物料情况进行定量分析的一种科学方法。对一些无法实测的污染源,可采用此法计算污染物的源强,其公式如下:
∑G 投入=∑G 产品+∑G 流失
∑G 投入=投入物料量总和;
∑G 产品 =所得产品量总和;
∑G 流失 =物料和产品流失量总和。
该式既适用于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总物料衡算,也适用于生产过程中任何工艺过程某一步或某一生产设备的局部衡算。同时,通过物料衡算,明确进入环境气相、液相、固相的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
(3)经验估值法
对于某些特征污染物排放量,可依据一些经验公式(例如,燃煤排放的SO 2)或一些经验的单位产品的排污系数来计算。
4、大气污染源调查内容
大气污染源调查核心是核定源强、排放量及相关参数,具体调查内容如下:
(1)对于一级评价项目应进行以下各方面的调查。
- ①按生产工艺流程或按厂、装置分别绘制污染流程图。
- ②按厂或装置统计各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 ③对改扩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给出:现有工程排放量、改扩建工程排放量、改扩建后工程的削减量,按上述三个量计算最终排放量。
- ④除调查主要污染物正常生产的排放量外,对于毒性较大的物质还应估计其非正常排放量。如:点火开炉;设备检修;原料、燃料中毒性较大成分的含量波动,净化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的设备等。除少数要求较高的评价项目外,一般只对上述内容中排放量显著增加的非正常排放时进行调查。
- ⑤将污染源按点源和面源进行统计。面源包括无组织排放源和数量多、源强源高都不大的点源。对于范围比较大的城区或工业区,一般是把源高低于30m、源强小于0.04t/h的污染源列为面源。建设项目可参考这一数据,根据污染源源强和源高的具体分布状况确定点源的最低源高和源强。厂区内某些属于线源性质的排放源可并入其附近的面源,按面源排放统计。
- ⑥点源调查的内容:①烟囱底部中心坐标及位置图;②烟囱高度(m)及出口内径(m);③烟囱出口处烟气温度(K);④烟气出口速度(m/s);⑤各主要污染物正常排放量(t/a;t/h,kg/h);⑥毒性较大物质的非正常排放量(kg/h);⑦排放工况,如连续排放或间断排放,间断排放应注明具体排放时间、时数和可能出现的频率。
- ⑦统计评价区内面源时,首先进行网格化。可以评价区左下为原点,分别以东、北纬x和y的正轴。网格单元可取1km×1km,评价区较小时,可取500m×500m。然后按网格统计面源的下述参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t/(h.km 2)】;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网格内排放高度不等时,可按排放量加权平均取平均排放高度,如果面源分布较密且高度差较大时,可酌情按不同平均高度将面源分为2~3类。对于建设项目的面源,因其范围一般较小,可统计其实际位置和所占面积,排放量和排放高度的统计方法同上。
- ⑧对排放颗粒物的主要点源,还应调查其颗粒物的密度及粒径分布。
- ⑨原料、燃料及固体废物等堆放场所,有风时,易产生扬尘。这类问题可按风面源处理。采用试验或类比调查,确定其起动风速和扬尘量。
(2)二、三级评价项目污染源调查内容
二级评价项目的调查内容可参照一级评价中的内容进行,但可适当从简;三级评价项目一般可只调查③、⑤、⑥、⑦和⑧等内容。
(3)其他污染源调查
一般可直接取自近期的监测或“三同时”验收资料,必要时应对重点污染物进行核实。具体调查项目可参照一级评价中有关内容执行。民用污染源可限于调查SO 2、颗粒物两项,其排放量可按全年平均燃料使用量估算,对于有明显采暖和非采暖期的地区,应分别按采暖期和非采暖期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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